一、文件出台背景
1.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不同步,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观念落后,城市园林绿化的品质参差不齐,市民对城市绿化的需求不断上升。
2.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里对城市绿化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要求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绿化法规规章,制定出台地方性相关文件。
二、文件目标任务
规范信丰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顺利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三、文件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赣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
信丰县城市规划区内
五、核心内容解读
1.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地监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含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的建档和监控。城市规划区调整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调整各自绿化管辖范围,明确管理职责。
2.规划方面: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园林城市标准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并实施。城市绿地规划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县详细规划和园林城市的标准,确定城市内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控制指标。
3.建设方面: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4.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养护管理标准、养护要求等。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市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二是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履行养护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技术指导;三是规范了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移植和砍伐树木,移植三级保护古树名木的审批程序。针对临时占用绿地需移植的树木以苗木的规格(胸径、冠幅)、株数为标准将移植情况按照可移植、不宜移植和不可移植三个角度进行划分。四是对损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其设施的行为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作了规定。临时占用绿地以及特殊情况需砍伐林木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5.处罚方面:
明确了禁止损坏绿化的几种行为以及处罚的规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