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6日,《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信府办字〔2023〕1号),自2023年1月6日起实施。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赣州市委、市政府10年改造1000万亩低质低效林决策部署,有序推进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工作(以下简称“低改”),着力提升我县森林质量和效益,根据《赣州市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分配我县任务,结合我县2022年8月调查摸底计划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数据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低改任务7.09万亩;打造4个市级低改示范基地、7个县级示范基地,基地面积不小于100亩。
三、具体时间节点
2023年9月底前完成整地、造林、抚育管护等各阶段改造工作;12月底完成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林地现况,采用更替改造、补植改造为主的改造方式,给合抚育改造及封山育林致力于提升林质林相。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入低改建设。更替改造纳入赣江源区综合治理项目的,补助标准为:一般树种造林900元/亩,未列入项目的实行“先建后补”,需向上争取造林补贴项目,项目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即在争取到了项目的前提下,给予500元/亩的补助;补植改造补助标准:纳入赣江源区综合治理退化林修复的为650元/亩(实施政府采购招标的为中标值)。
(三)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技术、管理优势,高质量打造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示范基地、南康家具储备林示范基地、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建设要推行良种良法,坚持大穴、大肥、大苗,做到交通方便,设置示范牌,造林(补植)密度达标,树种配置合理,新栽乡土阔叶树比例达40%,苗木当年平均高生长量30CM以上,景观效果好;同时,设置固定样地进行长期成效监测,监测数据和实施前、中、后各时段同地点的对比照片,整理归档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发挥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其他中小农户力量。推动全县营造林水平高质量发展。
(五)群众参与,提升效益。支持林农按个人意愿种植南酸枣、杨梅、板栗、枣树等具有较高生态价值,又有较好经济效益的树种,或种植樟、楠、栎、栲、青冈、锥等珍贵树种,充分调动群众在承包林地上实施低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保护与改善生态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对国有林场实施项目建设的要优先吸纳就近脱贫户参与投工投劳,采取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要将承诺吸纳一定数量的脱贫户作为项目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下来,使脱贫户通过参与低改项目建设获得经济收益,增加其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六)委托实施,林权产变。个人或集体山场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集中实施,省事省心,实施改造后的包括原有林木,所有树木所有权,林地权属不变。且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有劳力参与改造作业,乙方应给予同其他人员同等的劳动报酬,并优先安排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务工。
五、强化监管,确保成效
(一)加强质量管理。进行跟班作业,作业前技术交底,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造林整地、基肥施肥、苗木栽植、幼林抚育等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强化工序管理,上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全面把好工序施工质量关。按照“三分造七分管”的要求,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实行“造管一体”,做到连续抚育三年,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确保改造成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者将依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工作考核。将低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主攻乡村振兴和林长制考评重要内容,对年度任务未完成、检查验收不合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对考评得分靠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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