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于2002年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其中提到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2015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发〔2015〕21号)“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村民缴费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标准,主要用于补充村庄保洁费用,包括垃圾分类减量、收集、清运至本村垃圾存放场所的费用”。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高全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新田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我镇2023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经镇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由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发〔2015〕21号)“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村民缴费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标准,主要用于补充村庄保洁费用,包括垃圾分类减量、收集、清运至本村垃圾存放场所的费用”。
三、收费范围
1.全镇范围内各村(居)民(含暂住人口、非农业户口居民)。
2.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经营户等。
3.本镇辖区各企业(公司)。
4.其他在本镇管辖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5.“三类人员”、农村低保户、分散五保户等农村低收入人群可酌情减免。
四、2023年度收费标准
1.各村(农村)居民(含暂住人口、非农业户口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
2.一般营业性店面,按每户每月2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的,按每户200元标准;圩镇住家每户每月按10元标准,一次性收取全年费用,按每户100元标准。
3.餐饮类店面,按每户每月5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的,按每户500元标准。
4.加工(含木材加工厂)、修理类店面,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的,按每户1000元标准。伐区作业主体,按采伐方量进行收取。
5.一般营业性超市店面,按每户每月3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的,按每户300元标准;大型营业性超市店面,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的,按每户1000元标准;小车间、加工作坊等废弃原材料较多的,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的,按每户1000元标准。
6.单位新建、翻建、改扩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20元,个人为每平方米缴纳5元的建筑垃圾清理费。
7.新田中学每年6000元、新田中心小学每年5000元、新田公办幼儿园每年2500元、新田小学每年3000元(其余各村小学每年1000元)、各民办幼儿园每年1000元。
8.新田派出所、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田分局、新田电信所、信丰移动公司新田区域营销中心每年各1200元;新田敬老院、信丰农商银行新田支行、信丰农商银行金鸡支行、信丰邮政储蓄银行新田分行、国网江西信丰县有限公司新田供电所每年各2400元;新田中心卫生院每年6000元;国营金鸡林场每年6000元。
9.温坑松华矿业、信丰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新田分部、新田半迳综合服务区、新田半迳茶叶厂每年各3600元。
10.各加油站、金鸡车站、各宾馆旅店每年各1200元。
11.各类养殖(猪、鸡)场,每年标准3000元,可根据出栏量据实增减。
12.其他未定类别采取“一事一议”进行收取。
五、收费管理
1.收费人必须向缴费人开具统一的专用票据,并加盖“村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理事会”专用公章。
2.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居)将保洁费统缴至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账户。各收费人开具的票据,到镇财政所统一兑账、每15天统一核销一次。
3.各村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理事会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照本意见提供的收费标准制定好本村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镇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理事会备案。各村严格按会议通过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免收费标准。
4.发现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虚报侵吞、收费不开票等违法违纪问题,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村(居)委主任是辖区内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卫生保洁费收取当前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内容,组织动员村(居)干部、小组长参与进来,要组织农村“五老”成立理事会,制定收费办法和村民公约,充分发动,全民动员。
2.广泛宣传。采用发放宣传单、黑板报、书写永久性标语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户主会,深入宣讲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给群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等,提升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
3.严格奖惩。各村(居)卫生保洁费收取按农村常住户数规模核定收缴基数,务必确保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收缴任务。
解读单位:新田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新田镇人大主席何楠
联系电话:0797-324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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