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23〕5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3〕54 号)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初步形成《信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11月15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信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意见建议的函,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文稿修改完善后,报请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进行了职能匹配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包含261个事项,与2022年清单相比,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更改为县发改委。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主管, 县教体局实施。 同时将县教体局主管的许可事项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3)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县财政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县农业农村局实施。
(4)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将2022年公布的关于人行信丰县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信丰县支局的事项予以删除。
解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王亚萍
解读电话:0797-717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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