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丰县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商品房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 2024 年 9 月 9 日县政府第 74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于2024年9月12日印发了《信丰县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根据江西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4〕3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文件精神及周边县市文件,延续了我县2023年部分购房补贴举措,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整合,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24条,其中支持居民住房需求的有10条(7项购房补贴、1个促销活动、2个政策支持):
(一)7项购房补贴。包含:契税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外县人员购房补贴,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购房补贴,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规上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1.契税补贴
实施阶段性住宅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购房补贴。
实施阶段性非住宅购房补贴。对个人购买商业(含办公)、车库、车位的,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所缴契税在10万元以内的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所缴契税超过10万元的给予契税缴交额60%的购房补贴。
2.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生育二孩家庭按照购房面积给予200元/㎡购房补贴(二孩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购房补贴
户口未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居委会的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把户口迁到城区(以新落户的户口簿为准)的,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购房补贴。
4.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在我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在我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面积给予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00元/㎡购房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200元/㎡购房补贴,给予全日制本科50元/㎡购房补贴。已分配人才住房的,须凭退出人才住房相关凭证再申报购房补贴。
5.外县人员购房补贴
对非本县户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6.规上企业职工购房补贴
在我县规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购房补贴。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我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且经县工信局审核后方可享受。
7.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具体实施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64 号)(见附件)执行。
购房补贴适用期限为2024年7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网签为准)。除契税补贴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外,其余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申报购房补贴,经责任单位联合审查后发放给购房人。
(二)1个促销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每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300套,组织开展一期抽奖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期)。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 名(奖现金为5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万元)、三等奖20名(奖现金5千元)。
(三)2个政策支持。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相关问题
(一)购房补贴能不能重复享受?
除契税补贴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外,其余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如:业主可同时享受契税补贴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但享受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就不能再享受规上企业职工购房补贴。
(二)怎么申报购房补贴?
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申报购房补贴,经责任单位联合审查后发放给购房人。
解读人:李仙媛
联系电话:0797-710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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