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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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等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部分主要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县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推进产业结构及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落实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负面清单;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编制全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宏观经济预测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贯彻执行国家投融资政策,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批和审核上报各类建设项目,监督和管理国家专项资金、国债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的使用;安排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对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督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贯彻执行国家资金投向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开发的重点、方向等指导意见。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县级项目储备库建立和管理以及项目的发布推介工作。 (六)负责国家项目、资金的申报及项目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监控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协调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收支平衡;负责办理外商投资项目登记。 (八)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协调全县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指导和协调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九)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对权限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调整、核实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十一)负责全县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全县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配合军队、组织国防动员演练,申报办理经济动员项目。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投融资等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拟订全县JMRH发展规划、重大举措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六)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七)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提出苏区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申报和实施,协调落实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县本级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收费改革方案,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组织召开制定或调整价格及收费标准听证会。制定、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十)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县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水平及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一)负责全县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组织开展调(定)价成本认证、调(定)价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水平合法合理性论证。 (二十二)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2.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有关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有关工作。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5.与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定全县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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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工作,做好机关财务、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安全保卫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有关事项。 (二)综合股。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发展速度、比例、结构、效益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等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县经济运行预测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问题,负责有关经济方面的政策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衔接平衡各行各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制定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物资收储、动用计划;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JMRH发展工作的日常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情况;负责专项资金、国债的监管、审计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发展股。编制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人口、人才、文化、教体、卫生、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审批和申报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研究分析全县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情况,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核准、申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指导和规划,协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生态能源股。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推进产业结构及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审核和申报工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高技术产业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原材料、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投资项目。 负责开展信丰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协调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推进信丰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组织开展信丰县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课题调研;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完成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全县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 承担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成品油(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管)、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能源领域项目;负责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网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县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负责争资争项相关工作。 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指导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 (六)农经股。审批或申报林业、水利、气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管理以工代赈项目,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产城融合相关工作。 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的申报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 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建议,监督、执行、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组织和协调向国家部委、省、市直部门对接汇报苏区振兴发展工作。 (七)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收费管理改革;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综合性的价格政策等材料;负责牵头组织必须的价格(收费)调整听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商品和收费调定价措施出台后在本县辖区内的贯彻、执行工作;组织拟订管理权限内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原则、办法以及调定价工作;提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制定和调整建议。 负责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价格收费调研活动;负责公布重要商品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宣传国家的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收费政策咨询服务。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设置,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承担本系统本部门党建、党务、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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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蓝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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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信丰县嘉定镇市政大道56号原行政服务中心3楼 |
邮政 编码: |
341600 |
联系电话: |
0797-3336039 |
联系 邮箱: |
xfxfgw@163.com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