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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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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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岗位聘用单位备案及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和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做好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的审核与申报;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审批、公务员津贴补贴审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审批等工作;牵头拟订县直单位、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 (四)劳动监察股(劳动关系股、民工服务指导股) 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处理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参与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负责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六)养老保险股(基金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央、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设置,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承担本系统本部门党建、党务、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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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赖运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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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信丰县嘉定镇市政大道56号县政中心B栋2楼 |
邮政编码: |
341600 |
联系电话: |
0797-3339201 |
联系邮箱: |
xfrsj123456@163.com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