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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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承担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和指导全县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县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和风险防范意识。 6.推进地方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地方特色产业及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承担。 5.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是全县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县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与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食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 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管。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国有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含划行归市,非国有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由市场投资主体负责),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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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会议、绩效考核、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调研。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写全县市场监管安全评估报告。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协调、审查本部门所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开信息。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单位网站、“两微一端”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建、党务、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人才队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和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层规范化建设。协助局党委和派驻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 (四)法制监督股。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日常核审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监督指导办案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指导、对接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市局委托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激励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标准计量股。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计量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质量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应急演练等工作。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检验检测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各类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 (九)食品安全协调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级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并协调乡(镇)食安办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本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乡(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抽样检测计划。 贯彻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械化妆品安全监测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应急演练等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应急演练等工作。牵头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秩序的制度措施。规范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物抵押登记工作。牵头协调本部门承担的创文明(卫生)城市、城乡环境整治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协调配合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承担专利侵权判定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监管。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推荐省政府专利奖。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报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和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承担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平台整合和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机制,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属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经营举报等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分派、跟踪、督办相关投诉、举报、申诉和咨询。对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的案源线索进行收集、分类管理,提出案件分派意见,并督促承办单位将投诉举报案件办结信息及时反馈相关方。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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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毛盛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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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1号楼B栋4-5层 |
邮政编码: |
341600 |
联系电话: |
0797-3311492 |
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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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