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才保障性住房、城区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乡(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拟定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和房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租赁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图审、监理、施工和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综合管理城镇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财务股、信访综合治理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等会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精神文明、生育服务、信访综治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项。 负责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财务预决算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日常监管,财务内部控制、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综合治税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职业技能鉴定、非学历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行业改革方案的调研和拟定;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股。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负责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负责人才保障性住房、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及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全县房改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处理有关房改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原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售房,补贴出售房过渡全产权工作;负责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物业管理股)。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房地产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参与拟定县本级土地出让方案、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审核职能;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理本县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县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四)建筑业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招投标监管股)。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图审、监理、施工和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县建设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拟订建筑节能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拟订规范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备案以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调解工程造价争议,仲裁工程造价经济纠纷;拟订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既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工程质量、安全及检测机构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城市和村镇建设股(市政项目管理股、燃气股、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城镇燃气等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管。 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组建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在县房产管理局的基础上,整合县房屋租赁管理所、县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所、县白蚁防(灭)治所、县公房管理所、县房地产开发管理所、县物业管理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主要承担全县棚户区改造的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协调工作,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年检等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的筹集建设、申请分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人才住房的筹集、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等工作;负责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升级、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工作。 组建信丰县城乡建设技术保障中心。整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县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装佈装修管理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建设案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信丰县城乡建设技术保障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全额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人防工程养护、建筑工程的技术保障服务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修技术保障工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等职责。 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大队,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建筑消防市政工程、建筑招标投标、城镇供水供气、建筑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等职责。 |
主要领导 |
何娟 |
单位地址 |
阳明北路286号 |
联系电话 |
0797-7107360 |
邮政编码 |
341600 |
联系邮箱 |
xfxjsj@163.com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