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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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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

   (三)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

   (四)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

   (五)组织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六)编制县城区环卫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

   (七)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八)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十)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国有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三)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参与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四)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五)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桃江湿地公园树种界定、水生动植物保护和树木病虫害防治的指导。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维护桃江湿地公园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养及补种植。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建成质保期满且办理移接交手续后的维护、维修、管理。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管。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国有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含划行归市,非国有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由市场投资主体负责),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城区圩镇街道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占道停放管理,负责停车泊位方案设置及施划指导。县城管局负责城区人行道及二轮车专用停放区二轮车(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二轮电动车、自行车等)占道停放管理,负责城区停车泊位的设置及管理。

内设机构

综合股(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工青妇、计划生育、信息等综合性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的调研活动。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局机关收支管理;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保障保管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

业务股(宣教法规股)。负责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亮化、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及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指导。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橱窗、标语牌、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标准并给予监察;负责对利用县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做广告、宣传及设置标志性设施的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网上申报、受理、查询、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征收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系统业务知识和执法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与司法、法制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制定的具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作风建设、履职情况、完成任务及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指导监督数字化城管平台日常运行。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设置,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承担本系统本部门党建、党务、群团等工作。

主要领导

康平

单位地址

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南路329

邮政编码

341600

联系电话

0797-3321218

联系邮箱

13870791701@163.com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