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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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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信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并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县域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多种融合发展的进程中推动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计划、产业政策,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稀土等资源型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发展。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按规定负责工业领域节能工作,督查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工业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一)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重点牵头抓好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和健全信用体系;指导和协调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提出改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建议;负责“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三)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园区发展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高新园区集中,提出促进高新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负责组织、指导高新园区建设。

(十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协调推进软件和物联网产业发展。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六)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十七)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县政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应用的培训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承担原经贸系统主管的国有改制企业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才、人事、队伍建设、政务公开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信息编报、年鉴、县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局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全局改革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局工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领域深化改革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根据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提出相应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评估全县工业、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措施建议,搭建投融资平台,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承担工业企业精准帮扶、降成本优环境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投资规划股。组织拟订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县服务型制造的发展;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和信息领域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深化改革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产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参与监督工业行业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化服务等行业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工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协调推进软件和物联网产业发展。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工业节能监察大队)。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全县工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局核准、备案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负责绿色工业发展工作;加强企业、行业环保监督检查。

(五)行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所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实施,负责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信息化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股(办)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工作。

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船舶制造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负责建材、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石化(不含炼油)、稀土等其它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盐业、船舶生产以及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六)企业指导协调股。推进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营商学院,负责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配合县财政局提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国有改制企业的政策宣传、咨询,负责原经贸委系统国有改制企业自谋职业的职工档案保管及改制企业文书档案与财务账册管理等工作,适龄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作和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负责信访维稳、协调改制企业与各有关单位关系,帮助下岗工人再就业。

(七)中小企业股。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提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管理;承担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

主要领导:

陈凌云

单位地址:

信丰县高新区5G产业园1栋B座6楼信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邮政编码:

341600

联系电话:

0797-3336556

联系邮箱:

jxxfjmw@163.com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