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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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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信丰县财政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县与省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贯彻执行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对乡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管。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管;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细则,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信丰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受上级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组织对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十三)负责督促国有资金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抓好人才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及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县本级及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接待、信访、保密、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负责财政局机关及财政系统目标管理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财政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通讯、供电、供水、卫生、绿化、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基建、住房基金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行政处罚听证等财政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工作。

(二)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编制预算内外年度收支计划;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对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和原则的拟定提出建议,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税源调查,为财源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落实各项财源建设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财源建设工作。组织、参与全县财政、税收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日常工作;根据政府财力情况提出本级政府性债务年度总体规模的意见建议,对全县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管理和风险监控,承担本级政府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牵头负责对各单位开展监督考核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国库股

组织县本级预算的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编制全县、县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反映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县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股对县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负责与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县本级财政决算汇编工作,汇总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参与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负责拟订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管,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管;监督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县本级政府住房基金;做好全县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行政、政法等对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执行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审核行政、政法等对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年度预决算,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全县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年度预算;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的审核工作;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统一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检查全县工资发放情况,清理吃空饷等虚报冒领行为。

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 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教科体、文广新旅、纪念馆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教科体、文广新旅、纪念馆等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经济建设股(经服)

负责管理对口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参与县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执行上级发布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经营性资产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对口部门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核有关工作;所得税源调查、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负责账户资金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全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全县各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进行日常监管;

拟定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政府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负责我县财政拨款清收工作。

(六)乡镇财政管理股

负责全县的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并对全县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统计和编制月报;对各乡镇财政所科学化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乡镇的财政资金的申拨进行审核、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并定期做好与国库对帐工作;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上传下达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管股

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拟定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受理政府采购事务的投诉。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农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年度支农综合财政预算和支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审核、申报财政有关支农项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协助完成农口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十)会计股

负责贯彻各项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落实工作,加强全县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试报名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承担自然资源(含林业局)、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中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监督评价股

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经监督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落实;查处财政系统违反财政纪律案件,接受对财政系统的投诉举报;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内审工作;承担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资金监管等系统的日常监管;拟定全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监管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县本级各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进行日常监管。

(十三)国资中心(资产管理股)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承担国有企业改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报告的有关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的收缴、拨付。

(十四)金融监管股

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咨询、培训、信息统计等服务工作,包括:参与制定PPP操作指引、合同指南;负责全县PPP项目建设;参与研究制定PPP项目实践中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风险控制等措施;承担“信贷通”等政策拟订及资金管理。

(十五)债务管理股

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日常工作以及政府性债务的项目申报、入库等工作;根据政府财力情况提出本级政府性债务年度总体规模的意见建议,对全县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管理和风险监控,承担本级政府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牵头负责对各单位开展监督考核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本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六)网络信息股

承担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监测平台的维护和服务;承担预算管理一体化等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保障服务;为政府投资评审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十七)非税统计股

承担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监测平台的维护和服务;承担预算管理一体化等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保障服务;为政府投资评审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十八)绩效管理股

组织对全县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十九)财政评审中心

承担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评审、项目结算审计评审

(二十)综合股

负责全县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负责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年度预算;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的审核工作;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统一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检查全县工资发放情况,清理吃空饷等虚报冒领行为。起草有关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实施办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

(二十一)档案办

负责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

主要领导:

周凌

单位地址:

信丰县嘉定镇市政大道56财政局大楼

邮政编码:

341600

联系电话:

0797-3339921

联系邮箱:

xfczj2023@163.com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