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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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旅游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强县和旅游强县建设。
(三)组织和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电视公益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
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县域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
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文化“走出去”;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使用工作以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人才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培育文化名家。
(十三)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五)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对 A 级旅游景区、A 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旅馆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县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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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对外联络和接待、机要、档案、信息、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做好局重要工作部署和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本系统统计与 年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文化广电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文化广电旅游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因公(私)出国(境)政审工作以及协调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
(二)公共服务艺术股。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县送戏下乡,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拟定实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三)产业发展股。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实施全县 A 级景区、A 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
旅馆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推进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建设;拟定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四)行业管理股。负责部门授权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许可证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文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和实施县内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对广播电视广告、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设置,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承担本系统本部门党建、党务、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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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施金山 蓝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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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信丰县嘉定镇府前路6号 |
邮政编码: |
341600 |
联系电话: |
0797-3335086 |
联系邮箱: |
xfxwgj@163.com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