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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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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本着城乡统筹、有保有压、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信丰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制定本供应计划。

一、基本原则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的调控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700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000亩以内,力争挖潜盘活存量土地2700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25,工矿仓储用地2500亩,住宅用地1800(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2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80,交通运输用地745特殊用地50亩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供应总量的69.2%,乡(镇)占30.8%。

2、经营性土地的供应量占全县供应总量的36.19%,工矿仓储用地占37.3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14.63%交通运输用地占11.12%特殊用地占0.75%

三、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信丰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棚户区改造、人才住房、中小套型普遍商品住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三)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充分保障六大攻坚战、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对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县政府将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的方式和程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67号)要求,今后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统一实行网上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进一步扩大有偿使用出让范围,逐步建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出让制度,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只有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方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积极鼓励和引导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和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对工矿仓储项目用地,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严格按照高新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导向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园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指标。

七)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不列入我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建设局应将年内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政府提出计划修改方案,经县政府审核批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三)加强供地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要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供地计划的安排、执行、落实情况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要中得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