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信丰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信自然行罚决字〔2024〕第034号 | 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建设的行为 | 信丰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10月份起擅自在信丰县工业园站前大道山水中央公园北侧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建设山水文澜府地下室项目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对该单位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建设山水文澜府地下室项目,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