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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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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6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赣农字〔2024〕28号),明确了全省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品种条件、实施程序等。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水稻品种进行补助,促进我省优良水稻品种的示范推广和更新换代,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政策支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品种条件、申报主体、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实施程序、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通过水稻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向前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向后加快我省优良水稻品种的示范推广和更新换代,为促进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品种条件。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在我省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品种。遴选水稻重大品种不少于6个。

(三)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及技术支撑服务相关主体,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所生产经营或推广的品种未出现严重缺陷,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允许注册地不在江西的种业企业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省内新增推广面积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水稻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开展配套技术服务、种子质量提升、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

(五)实施程序。一是制定方案。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品种条件、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二是发布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在其网站发布遴选通知,并同步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网站上公布,明确重大品种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实施要求等内容。三是企业申报。组织企业自愿开展项目申报,经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报省农业农村厅。四是审核备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评分,按照评分高低排序确定享受补助的企业和品种名单,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五是签订任务书。省农业农村厅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研发推广应用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内容。六是任务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并向项目实施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品种推广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七是组织验收。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品种性状表现、推广面积数量及带动单产提升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省级专家组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测产等方式核实亩均产量和品种推广应用等情况。八是资金拨付。任务书签订后,按补助资金总额70%预拨至实施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未通过验收的,收回预拨付资金。涉及省外企业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至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其按程序拨付。

(六)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为推动全省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