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管理,让更多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增加群众收入,激发其内生动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赣发改鄱湖〔2020〕10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重点是在灌溉渠道清淤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三条 项目申报 各乡(镇)按照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全面排查粮食生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实施规模和资金需求,遵循“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重点的、紧迫的项目优先考虑申报,坚决杜绝虚报、乱报,将确认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报县级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四条 项目核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委、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进行实地核查审定。
第五条 项目审批 县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审批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计划项目,须按原申报渠道程序进行报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六条 项目前期阶段 项目资金计划文件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所在村委会作为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灌溉渠道清淤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为村委会主任,监管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人为驻村领导,监管人员为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项目开工前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明确项目拟用工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务工对象为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项目所在村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 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所在村委会要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务工组织、施工质量、过程监管、组织初验等,要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照片影像资料收集,照片拍摄要求:渠道每50米或转弯处拍摄一张,前中后三张照片拍摄角度、高度、方向须一致。监管人员要做好人力、材料、主要设备投入运行情况监督并做好记录,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做好监督台账。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建设进度等,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八条 项目验收阶级 项目竣工后,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自验,田间渠道清淤项目参照《农田水利灌溉渠道清淤疏浚及管养标准》(见附件1)进行验收整改,自验合格后向乡镇提交验收申请,乡镇及时组织相关站所人员进行项目复验。填好项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抽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量、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随机抽验,抽验比例不少于20%。
第九条 项目后期管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及时将项目投入使用,完善项目移交手续。项目运行单位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经费,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公告公示
第十条 县、镇级公示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经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的项目计划基本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镇级公示栏进行公告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村级公示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村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详细信息。开工前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拟用工工种和工时、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项目资金来源、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施工期间公示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电话、监督人员姓名及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完工后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投入、完工内容及规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六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档案资料整理,包括项目批复、会议记录、建设台账、资金使用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竣工验收资料等,并做好项目建设照片、视频、务工情况等各类影像资料收集工作(项目基本档案资料参考目录见附件2)。档案资料村委会存档一份,同时报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县发改委各一份以备上级检查。
第七章 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
第十三条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原则上“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村委会在项目开工前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对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拟参与务工群众花名册。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协议中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做好群众务工记录并留存群众务工的影像资料。监管人员负责如实记录参与务工人数及完成的工程量,填写项目务工台账(见附件3),由群众签字确认。项目原则上劳务报酬不低于下达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50%。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假。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见附件4),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时,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务工台账将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验收组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形成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附件5),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
第八章 资金拨付及报账管理
第十七条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
1.资金拨付 县财政根据项目资金计划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再由乡(镇)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村委会。
2.资金报账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会议记录、务工协议、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等资料,通过银行发放劳务报酬至务工人员社保卡上,并备注“以工代赈劳务报酬”,项目竣工后一个月之内必须支付劳务报酬。
3.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第九章 项目资金监管
第十八条 县项目主管部门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拟用工工种和工时、吸纳当地群众务工人员来源及数量、务工时间、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及项目验收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对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信丰县农田水利灌溉渠道清淤疏浚及管养标准
2.以工代赈项目基本档案资料整理参考目录
3.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务工台账
4.XX项目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5.XX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
附件1
信丰县农田水利灌溉渠道清淤疏浚及管养标准
一、土质渠道(沟)
渠(沟)顶 土方 |
1、渠(沟)顶满足设计高程及宽度要求,并保持一定横向坡度; 2、渠(沟)顶平整坚实,无明显凹陷、起伏、车槽等缺陷。 |
渠(沟) 清淤 |
1、渠沟断面满足要求,保证过水通畅,无严重堵塞现象; 2、渠坡面不得存在乔、灌木,杂草;渠两岸渠顶3-5米范围内树木一律清除,杂草割至5cm以下,树垛挖除外弃(所留坑洞土方回填密实)。 |
渠(沟)边坡土方 |
1、渠(沟)边坡满足设计坡比要求,坡面饱满、平整; 2、无滑坡、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等缺陷。 |
渠(沟)沿线环境治理 |
1、渠沟沿线道路、护坡、护渠林地、岸边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 2、渠沟水面无漂浮物,渠系控制建筑物前无杂物堆积现象。 |
二、已护坡或衬砌渠(沟)
“三面光” 渠(沟) |
1、防渗工程及砌石和混凝土护坡满足设计要求; 2、硬护坡无松动、塌陷、破损、架空现象; 3、土料和水泥土防渗:土料颗粒大小和含水率满足要求,保证压实度; 4、砌石防渗:砌缝密实,勾缝充分、平整。 5、渠坡面不得存在乔、灌木,杂草;渠两岸渠顶3-5米范围内树木一律清除,杂草割至5cm以下,树垛挖除外弃(所留坑洞土方回填密实)。 |
渠(沟)沿线环境治理 |
1、渠沟沿线道路、护坡、护渠林地、岸边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 2、渠沟水面无漂浮物,渠系控制建筑物前无杂物堆积现象。 |
附件2
以工代赈项目基本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1.项目批复文件
2.项目建设过程资料(会议记录、就业技能培训资料、工程量签证资料、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
3.群众务工协议及台账
4.项目财务资料
5.项目公示资料(包含项目开工前、建设期、竣工后的项目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
6.竣工验收资料(必须包含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7.竣工决算资料
8.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包含组织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等影像资料)
附件3 |
||||||||||||||||||||
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务工台账(参考模板) |
||||||||||||||||||||
填表人 : 监督人 : 审核人 : 填表日期 :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乡镇村组 |
身份证号 |
务工内容 |
工资标准 |
务工天数 |
手机号 |
备注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注:根据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定期核定群众务工天数和应发劳务报酬金额,本表所示为按月核定 |
||||||||||||||||||||
附件4 |
|
|
|
|
|
|
|
|
|
|
||||||||||
XX项目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
||||||||||||||||||||
填表人: 监督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村组 |
务工内容 |
工资标准(元/天) |
务工 天数 |
发放金额(元)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发放 日期 |
手机号 |
领取人签字并按手印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说明:根据劳务报酬支付周期 ,定期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 ,本表所示为按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