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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深入推进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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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是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的坚强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有关工作部署,提高直达资金管理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赣州市石城县及抚州市资溪县,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财政直达资金公开试点。

明确公开内容。《通知》对应公开的财政直达资金信息进行了规范指引,试点县财政部门应公开本级制定的财政直达资金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直达资金目录、资金文件、资金使用情况等。试点县有关直达资金主管单位、所辖乡镇(街道)应公开主管的直达资金项目信息、资金分配到企业或人(户)信息等。

拓展公开渠道。《通知》要求试点县财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设置“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专栏, 分年度、分主题进行展示,省财政厅、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同时在门户网站内设置导引链接;试点县各直达资金主管部门、所辖乡镇(街道)等则通过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等公开有关信息。

强化公开激励。《通知》鼓励各试点县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特别是财政直达资金惠企利民信息公开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创新,细化举措,做好经验总结,积极宣传推广,扩大社会效益。省财政厅和赣州市、抚州市财政局将给予试点县必要工作指导及相应激励支持。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财预(202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