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下达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38.4亿元。其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7.8亿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6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5.4亿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1.6亿元。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近日,省财政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下达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38.4亿元。其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7.8亿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6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5.4亿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1.6亿元。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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