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 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土地资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根 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区 建设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 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紧紧围绕 2024 年全县“八大行动”暨决战 “ 1217”重点项目用地储备为目标,坚持以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 地资源为导向,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做好 土地储备项目谋划,通过“征收、储备、出让”运行机制,满足经 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全方位推 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计划内容
(一)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历年结转储备土地 820 亩。 (二)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
2024 年,全县计划新增储备土地约 5100 亩,主要分布在城 北工业新城、城南高铁新区等区域,优先储备城区、高新区存量 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其中存量建设用地约932 亩,占计划储备18% ,新增建设用地约4168 亩, 占计划储备 82% 。储备土地要 完成“三通一平”等出让前期工作,按年度供地计划有序投入市 场。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土地征收范围。根据年度储备计划,由县自然资 源局出具项目征收用地范围图,组织项目所属乡镇及县土地房屋 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征收用地范围图进行实地界址测 绘放线;
(二)开展土地调查摸底。由项目所属乡镇及县土地房屋征 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 上房屋、附着物等摸底调查、资金测算工作;
(三)启动土地房屋征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土地房屋征 收由项目所属乡镇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大量房屋征收的项 目由县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四)实行“净地 ”交付验收。完成土地征收后,由项目征 收实施单位实施清表、围挡,按“净地”要求移交给县土地收储中 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五)统筹资金审核结算。由县财政局牵头,统筹调度征拆 资金,并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对已完成征收的土地房屋 拨付、发放补偿资金进行审核,出具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审核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全力抓好计划执行。土地储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返迁安置、土地开发整理等一系列问题。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 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嘉定镇政府、西牛镇政府、高新 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对土地收储、供应等实行统一调度,确保 收储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二)坚决做到“净地 ”收储。储备土地要做到报批到位、 征拆补偿到位、土地权属清晰无纠纷,完成清表清界并实施围墙、 围挡圈地,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拟储 备地块,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对完成征收且达到净 地条件的土地,所属乡镇或征拆实施主体应及时移交给县土地收 储中心入库储备。县自然资源局要通过基准地价概算法或委托专 业机构评估等方法,做好入库储备土地资产价值的认定工作。
(三)坚持“先储后供 ”原则。根据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 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最新要求,及时做好储备土地数据信息 录入工作,确保土地顺利供应。所有待供地块必须按先储后供的 原则,达到净地收储条件后,将宗地信息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获得预出库单号后方可供地。
(四)规范储备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 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 通知》(财综〔2016〕4 号)精神,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将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好土地储备项目的 资金保障工作,并建立储备土地资金结算机制。县财政局、县审 计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征拆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及时完成储备土地项目资金结算,核算土地收储成本。
(五)健全巡查管护机制。要建立健全储备土地巡查管护工 作机制,对暂不供应的已完成征收地块,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 由各乡镇落实管护责任,实施围挡、覆绿,做到精心管护、防止 侵占,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 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维护政府储备土地 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