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节 约集约高效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突出项目保障。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 , 锚定县委“1217”总体思路,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项目为 王”,对照 2024 年八大行动暨决战“1217”重点项目清单,做好项 目用地储备及供应,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项目 ,做到应保尽 保。
(二)优化供地结构。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工程、重大项 目、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倾斜,提升城市承载能 力和服务能力。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存量用地消 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
(三)强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调控作用,进一步强化经营性用地 尤其是房地产用地供应统筹。为平衡市场供需矛盾,合理控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节奏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四)适当弹性原则。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总量控制, 弹性管理,具体计划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未列入 计划但满足供应条件的项目,按照实际所需原则可在供应总量 内予以调剂保障。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期限与范围。本计划期限为 1 年,即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计划适用范围为县城区及各乡镇。
(二)供应总量。2024 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 量 5000 亩。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 机制,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度,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 地实施项目建设。
(三)供应结构。在 2024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 业服务业用地 347 亩,住宅用地 242 亩,工矿仓储用地 2335 亩,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66 亩,交通运输用地 1310 亩。
(四)空间布局。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供应总 量的 75.41% ,乡(镇) 占 24.59% 。经营性土地的供应量占全县 供应总量的 11.78%,工矿仓储用地占 46.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占 15.32% ,交通运输用地占 26.2%。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由县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 局牵头,相关县直职能部门、高新区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机制核心作用,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 协调作用,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前,必须完成地块内土地及 房屋征收、土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工作,处理好土地、房屋产权、 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同时地块内落实“三通一平”、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等前期工作,未达到“净地”标准的地块不得出让,防 止出让后竞得人不能动工建设,杜绝产生土地闲置情形。
(三)提高执行效率。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 具体落实,推动土地要素向“八大行动”暨“1217”重点项目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