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十年禁渔的深邃考量,保持战略定力,直面问题短板,更加扎实有力做好禁捕退捕工作,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目标按期实现,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体现忠诚担当、做到“两个维护”。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禁渔期范围及禁渔时间
范围:桃江天然水域以及东河天然水域、西江天然水域
时间:2024年4月5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三、禁渔期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水域资源监测、科研调查、人工繁育及其他活动的除外。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加工禁渔区渔获物。
(三)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等方式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通过在湖滩筑堤、设闸的方式利用枯水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定置网、机动底拖网、拦河网、吸螺(蚌、蚬)、迷魂阵等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其他无证捕捞、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捕捞活动。
(四)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宣传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
(五)禁止经营者以“野生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娱乐垂钓,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方式垂钓,严禁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严禁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严禁销售垂钓渔获物。
五、监督方式
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切实保护全县主要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主要河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们积极监督,增强维护水域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主动向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形成打击非法捕捞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
监督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农业农村局:0797-3330321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嘉定镇人民政府:0797-3308566
西牛镇人民政府:0797-3281188
崇仙乡人民政府:0797-3275068
铁石口镇人民政府:0797-3201190
小江镇人民政府:0797-3227185
大塘埠镇人民政府:0797-3239068
新田镇人民政府:0797-3246081
大桥镇人民政府:0797-3271157
古陂镇人民政府:0797-3255068
安西镇人民政府:0797-3266810
小河镇人民政府:0797-3264058
正平镇人民政府:0797-3211168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 肖祖明
联系电话:333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