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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信丰县林权代偿收储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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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林权代偿收储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4年9月25日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4年10月9日印发。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创新林权融资模式,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7号)《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南昌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赣林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目标任务

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发展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它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本办法所称的林权代偿收储担保是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信丰县林权代偿收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收储担保中心”)在债务人到期未履约时,对抵押人提供反担保的抵押林权进行非竞争性收购,代为履行债务的市场化融资担保行为。

三、具体时间节点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试行2年。本办法由县林业局、信丰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收储担保中心的职责。收储担保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林权融资代偿收储担保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1.受理林权代偿收储担保业务。

2.依法组织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产评估、森林资产监管和林权收储等相关工作。

3.做好代偿收储担保后的登记、档案管理,协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管理工作。

4.有效处置代偿收储的林权。

5.进一步完善代偿收储担保机制,维护林权融资各方合法权益。

6.其他有利于代偿收储担保机制得以顺利开展,保护融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工作 。

(二)代偿收储担保对象和范围。

代偿收储担保对象:

1.在信丰县辖内注册并持有信丰县境内林权的林业企业,2.家庭林场、集体林场、联办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经营主体。

3.信丰县辖内林农。

4.经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等其他经营主体。

代偿收储范围:约定代偿收储担保且到期为偿还贷款的抵押林权。其他依法抵押的林地。

(三)林权代偿收储担保及收储。

林权代偿收储担保贷款程序:申请-受理-林权调查、估值-确定贷款额度(联调联审联批会签)-出具担保函-签订《林权代偿收储借款合同》和《林权代偿收储反担保抵押合同》等有关合同-抵押登记-银行发放贷款。

代偿收储流程:发生违约-启动收储程序-代偿资金支付-林权抵押注销登记-林权转移登记。

(四)林权收储资金及运作管理。林权抵押贷款违约收储由两山公司完成,收储担保中心对林权代偿收储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林权代偿收储担保比例、费率:

1.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代偿比例。担保公司提供的单笔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代偿总额为实际借款本金及借款人所结欠利息余额(最高不超过三个月)之和。

2.代偿收储担保费率。担保公司按不高于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总额1%的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

五、保障措施

银行发放贷款后,收储担保中心向县林业局出具林权抵押贷款告知函,由县林业局负责对所抵押的林权进行监管。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信丰县林业局。

联系人:邱建勋,电话:0797-336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