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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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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11)2号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注销等手续。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服务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形式的。

六、申请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

2.产权人身份证明;

3.承租人身份证明;

4.租赁合同。

5.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仅作现场核验,收复印件。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不动产一窗办(住建局房地产交易服务股办公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7101026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286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