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11)2号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注销等手续。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服务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资料不齐全,且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六、申请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
2.产权人身份证明;
3.承租人身份证明;
4.租赁合同。
5.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仅作现场核验,收复印件。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不动产一窗办(住建局房地产交易服务股办公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7101026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286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