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材料
(1)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免证办):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分户图表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不动产一窗办(住建局1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7101026
八、办理时限:【即办件】
九、收费标准:无电梯房屋35元/平米
有电梯房屋及其他45元/平米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286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