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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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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材料

1)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免证办):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分户图表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不动产一窗办(住建局1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7101026

八、办理时限:【即办件】

九、收费标准:无电梯房屋35元/平米

     有电梯房屋及其他45元/平米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286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