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2、《江西省房产测绘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质、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四、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服务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具备房产测绘资质;2、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未取得房产测绘资质或者持无效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六、申请材料
1、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
2、委托房屋面积测绘协议(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电子文档(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与由《房产测绘管理系统》生成电子文档各1份);
4、委托测绘方身份证件(公安等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
5、土地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登记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
8、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核发,原件1份,纸质);
9、规划红线图(规划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
10、规划核准的房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规划部门核发,原件1份,纸质);
11、房屋共有部位确认和共有面积分摊说明(设计部门核发,原件1份,纸质);
12、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的部位和面积情况说明(设计部门核发,原件1份,纸质);
13、人防工程修建批复文件(人防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另:无地下工程的可不提供);
14、房屋栋表、房屋套(间)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
15、房屋测量草图(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
16、项目测绘责任人员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
17、房产测绘成果质量二级检查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
18、房产测绘成果验收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
19、项目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提供)(规划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
20、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登记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
21、权属分割合同或协议(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纸质);
对商品房测绘成果提请审核的,前款第20、21项可不提供。
对单位自建房测绘成果提请审核的,前款第8、12、20、21 项可不提供。
对个人自建房测绘成果提请审核的,前款第8、9、11至14、19至21 项可不提供。
对改扩建房屋测绘成果提请审核的,前款第6、8、9、11至14、19、21 项可不提供。
对权属分割房屋测绘成果提请审核的,前款第5至14、19 项可不提供。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不动产一窗办(住建局房地产交易服务股办公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7101026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286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