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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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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以下简称 “助学工程”)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赣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制定了《信丰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信丰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

2.xx年度孤儿助学资金预算额度表

                                        2022121

信丰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以下简称 “助学工程”)项目,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实施细则》赣民字〔20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孤儿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 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助学工程”项目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总结等具体工作;负责“助学工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负责“助学工程”档案管理,开展项目实施等工作 宣传;研究“助学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项目资金来源以民政部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为主。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五条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内。

(二)18 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第三章申办程序

第七条助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社会散居孤儿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受理。

受理材料为:《信丰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

(附件 1)和孤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在5 个工作日内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孤儿身份、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为保护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完成初审后将受理材料报至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在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助学工程”。

第九条县民政部门完成受理、确认工作后应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月(从申请次月起发放)或按季度(从申请次月计发,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发放)报送助学金发放台账,县民政局通过社会发放方式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本人的银行卡。

第十条在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跟踪孤儿继续就学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当包括:孤儿基本信息、助学申请、孤儿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县民政局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内容,确保就学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因毕业、退学、死亡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孤儿,由本人或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会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发放孤儿助学金情况报告》,县民政局经确认后终止发放助学金,并退出信息系统。

第五章资金测算和拨付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填报《××年度孤儿助学资金预算表》(附件 2)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汇总全县孤儿助学信息和补贴资金需求总额,于每年 2 20 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

第十五条县民政部门在编制当年资金使用预算时,对于上年度资金使用有余额的,应当结转下年使用,在预算申请中扣减上年度资金余额。对于上年度资金拨付不足的,应当追加不足部分,在预算申请中加上上年度资金不足部分。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结转、 结余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六条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31日前使用的孤

儿助学金,列入本年度结算范围。

第十七条“助学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按年度拨付至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收到拨付资金后,按照规定认真执行资金使用计划。

第六章项目监管

第十八条县民政部门定期与教育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助学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县民政部门要将“助学工程”作为儿童福利

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年度常态化工作部署,强化项目

管理,规范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

第二十条各级民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

使用状况负责。省“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项目受助

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 30%,设区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受助对

象抽查比例不低于 60%,县级民政部门检查应当做到全覆盖。

第二十一条“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用、套取、挤占。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信丰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近期
免冠
照片

出生日期

民族

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类别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

户籍所在地

就读院校

是否为全日制

是否新录取

入学年月

预计毕业年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助学金发放日期

联系电话

诚信承诺情况

   我保证所提交资料和以上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本人因毕业或其他原因未在申报院校就读时,将及时告知受理单位。如有不实,自愿退还已领取的所有助学金并承担失信后果。
             
                   
申请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签字:  
                          
                                   
民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xx年度孤儿助学资金预算额度表

xx乡镇(盖章)

填表时间:

地区

中专(人)

大专(人)

本科(人)

硕士研究生(人)

xx年度资金需求(万元)

在读

将毕业

新入学

在读

将毕业

新入学

在读

将毕业

新入学

在读

将毕业

新入学

xx村(社区)

xx村(社区)

**乡镇合计

填表说明:1.“在读”栏填写本年度结算范围内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人数;“将毕业”栏填写将在本年度结算范围内毕业的人数;“新入学”栏填写预估可取得本年度结算范围内新录取通知书的人数。
         2.
“所需资金”栏=(所有“在读”栏之和×1+所有“将毕业”栏之和×1+所有“新入学”栏之和×1)-“上年度年度结余资金”;
         3.
上年度资金不足的结余资金填写相应的负数;
         4.
此表填写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和社会散居符合条件孤儿人数。


文件下载:信民字〔2022〕53号关于印发《信丰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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