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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丰县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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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信丰县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业经427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讨论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525日    


信丰县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绿线管理,促进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丰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指导与监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

设计方案审查包含建设工程配套绿地绿化面积审核、绿地布局和植物配置等。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绿化设计方案、管理技术和管养质量。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含宗地图)、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绿化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

6.具有绿化设计资质单位制作的绿化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植物配置图(1200-11000)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7.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审查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原件退回。

(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园林绿化部分专项验收审批表;

2.县政府抄告单或政府批复;

3.县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审批表;

5.建设项目总规划平面图及园林绿化总平面规划图(含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盖有规划部门方案审查章的文本、CAD电子档);

6.绿化工程竣工图、苗木表及项目红线范围图(含CAD电子档);

7.绿化竣工绿地率测量报告(即多测合一报告)及测量单位资质证书(即多测合一的测量单位、CAD电子档);

8.绿化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申请单位需严格依据《GB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进行规范验收(详见P43-46),并提供规范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绿化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9.监理合同(绿化工程),绿化施工合同;

10.绿化明细表(公园绿地、广场需财政预算审核报告和绿化部分分部分项清单;绿化竣工苗木规格清单明细表;小区及厂区:绿化竣工苗木规格清单明细表);

11.现场照片(即现场完成绿化效果全局照片和局部特色照片)。

对于申请人报送的相关资料,经审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申报条件应予受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审查应按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审查内容:

1.申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

2.绿化用地与其他用地是否有冲突,诸如停车位、消防通道、体育设施等。

(二)申报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满足下列条件:

1.绿地率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信丰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核定的绿地率、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等要求;

2.绿地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符合生态、节约的要求,临街布局绿地的项目在构筑围墙时应构筑透视围墙,鼓励设计立体绿化、屋顶绿化;

3.为适应海绵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议配套绿地工程多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生态草沟、小型人工湖溪流景观及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用以收集雨水和减少屋面地表排水的压力,鼓励在园路建设中多采用透水砖铺装并尽可能建设雨水收集循环利用系统。

(三)审查程序

1.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2.重大项目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审查结果处理

1.审查合格的,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盖绿线审查专用章,签发《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意见》;

2.审查不合格的,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待建设单位整改完调整方案后再重新审查。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依据下列规定确定:

1.以申报项目土地证登记面积计算;

2.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以扩建部分占地面积计算;

3.已建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后续完善的附属工程,以该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计算;

4.加层的住宅项目,按人均1平方米的绿地面积审核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绿化用地面积(住居人口按每户3.2人计算,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住宅按每户1人计算)。

第八条 绿化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1.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形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组团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起计算;

2.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

3.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所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组团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公共绿地面积,大于30%均不计入公共绿地面积;

4.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行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5.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6.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上的实际深度,不包托架空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2)种植土层深度1.0-1.5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 80%计入绿地面积;(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5-1.0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

7.立体绿化绿地面积计算:屋顶绿化应有便捷的通道方便居民到达,绿化的屋顶覆土厚度达到0.5米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8.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胸径大于8庇荫乔木树种,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9.鼓励保留现有林木,尤其是高大乔木。对有效地保护现有林木的,单株投影以下未硬化地面按投影面积计算,做成树池的按树池面积的2倍计算,成组团植物群落的,按林冠投影面积计算;

10.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要求:

1.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必须符合住建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2.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在土地出让合同核定的绿地率和规划部门核定的绿地率指标中,在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第五条规定的前提下就高不就低;

3.老城区建设项目和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以规划部门核定的绿地率为准。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绿地面积和经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工程施工,竣工后,向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化工程验收。

(二)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测量图。

(三)验收程序:

1.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县行政审批部门在《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联合验收申请或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有规划部门方案审查章的文本,对所提交的绿化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初审;

2.资料初审合格后,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设计方案和绿线审查意见进行实地逐项验收。

(四)验收结果处理。

1.验收合格的,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盖绿化工程验收专用章,签发《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验收意见》;

2.验收不合格的,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达到要求后再重新验收。

第十一条 对分期分栋开发的建设项目申请分期分栋绿化验收时,可视其配套绿化完成情况直接出具分期分栋绿化验收意见,以方便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待整个项目完工后按照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对其进行绿化整体验收。

第十二条 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监管,适时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建设工程配套绿地的绿线达标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及时提供给部门相关科室,作为城区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的依据。

第十四条 参与建设项目绿线管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瞒报虚报面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文件下载:信府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信丰县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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