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信丰县临时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4月27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讨论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25日
信丰县临时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促进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县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镇辖区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管理本辖区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五条 城市绿地上的植物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护的植物,归国家所有;
(二)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
(三)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植物,归该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绿地上的植物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五)私人庭院内自费建设、管护的绿地上的植物,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需先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调整规划范围,并征得县道路交通委员会同意后,报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部门批准。经批准改变绿地性质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苗木移植费,履行苗木赔偿责任。
第七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占用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到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由申请人自行前往相关单位,征求各单位意见,由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最终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占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苗木移植费,履行苗木赔偿责任。确需延长临时用地时间的,应当在到期7日之前办理延长手续。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八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须经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九条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树木移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开挖占用绿地申请表
2.信丰县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开挖占用绿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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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维修 £挖掘 □占用 □围挡 □其它 |
开挖时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基本情况 (面积、位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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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按原样恢复。如有违反,按照条例接受处罚。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业务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中心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备 注 |
1、施工余土、泥浆不得外露及时清理干净; 2、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现场要有施工作业牌; 3、爱护市政设施,按原样恢复。 |
附件2
信丰县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
编号: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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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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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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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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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日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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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位置、面积等项理由: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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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含建设前后的平面布局图):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签字): 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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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交委意见: 县道交委人员(签字): 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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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现场勘察人员(签字): 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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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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