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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信丰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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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殡仪馆:

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及赣州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核定工作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373号)规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畴。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维护殡葬用户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经成本监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

我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普通骨灰盒等五项,实行政府定价,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遗体接运费(含室内遗体收殓费、人力搬运费、消毒费等): 320/具。

(二)遗体存放费:80//天(含冷藏费)。

(三)捡灰炉遗体火化费:950/具(含出灰费、装尸袋(裹尸毯)、清扫火化炉膛、骨灰消毒、装灰和装灰袋等)。

(四)骨灰寄存费:15/月(包括骨灰存放、设备和建筑物折旧、维修及人员费用等)。

(五)普通骨灰盒:200/个。

二、部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我县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整容费、遗体防腐费、悼念厅堂租用费和电子礼炮等项目,核定最高上限收费标准如下:

(一)遗体更衣费:每具360/次,遗体更衣含脱衣、清洗、穿衣人工费、一次性防护用品。

(二)遗体化妆费:每具110/次,特殊遗体可另加收50%

(三)悼念厅堂租用费:

1、告别厅:360/场,提供可同时容纳60人以下人员参加告别会,含黑纱、小白花、拜垫、果盘、酒壶酒杯、供桌、菊花等绢花花材、电子显示屏、音响、不绣钢围棺、遗像台等。

2、福禄厅和吉祥厅:860/场,提供可同时容纳40人以下人员参加告别会,含黑纱、小白花、拜垫、果盘及仿真水果、酒壶酒杯、供桌、香炉灯、布幔、菊花等绢花花材、花架、电子显示屏、电视、音响、空调、休息室等。

3、孝德厅:1260/场,提供可同时容纳150人以下人员参加告别会,含黑纱、小白花、拜垫、果盘及仿真水果、酒壶酒杯、供桌、香炉灯、布幔、菊花等绢花花材、花架、电子显示屏、电视、音响、空调、休息室、会客室等。

(四)电子礼炮:1150/次、36100/次、72150/次。

三、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

(一)遗体铺花、礼厅鲜花布置服务实行综合差率控制,服务价格不得超过第三方服务单位合同协议价格的20%

(二)特色骨灰盒、寿衣、环保棺、花圈等非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殡葬用户自主选择的其它特殊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按不超过25%的综合差率定价。

(三)经营性公墓要按照高、中、低档设置不同价位的墓穴,中、低档次墓穴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80%,同时必须无条件保障中、低档墓穴的供应,其中低档次墓穴不得断档销售,以确保大众的需求。低档墓穴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益性公墓价格的10%

四、其他事项

(一)落实免费优惠政策。对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不区分炉型)、骨灰寄存(6个月)、普通骨灰盒五项收费实行免费(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公职人员、社保人员除外),在信丰县殡仪馆直接核免。

(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电话、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新增收费项目报备制度。除实行政府定价的五项殡葬基本服务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延伸服务外,其它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应报备,未经县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同意的殡葬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四)规范殡葬服务行为。要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收取双休日出车接运、火化遗体加班费等不合理费用。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项目时,要体现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原则,应与殡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殡葬服务批复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备案表

                         

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丰县民政局

                                

 2023619


抄送: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619日印发

附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备案表

收费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民政部门(盖章)

                   

发改部门(盖章)

      

注:1.未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必须报民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收费。

2.本表一式三份,民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殡葬服务单位各一份。

文件下载:信发改价字〔2023〕6号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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