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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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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丰县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数字化转型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信丰县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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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推动数字化转型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实施信丰县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3215”行动计划和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信丰县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1.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每年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对企业实施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所购买软件和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软件和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换代。对规上制造业企业,新增技术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且已竣工投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以上认定的链主企业,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3及以上工业企业新增实施软硬件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且软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70%以上,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新一轮设备更新改造补贴政策。通过风险补偿、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使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到位融资额给予一年期不超过5%的贴息,年贴息金额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1-4条政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申报,不适用于招商引资合同履约内的增资扩产项目和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能力提升

5.支持企业上云用数。引导全县规上企业有序推进基础业务、核心业务上云用数,通过费用补贴、云服务券等方式,对采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改造项目,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至L3-L4L5-L6L7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企业购买服务额50%60%7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5万元、15万元、25万元。

6.支持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对首次评为国家、省、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支持企业开发首版次工业软件,对经认定的江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对评为国家、省级大数据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资金10万元、3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达到A级、AA级、AAA级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实行晋级补差。

7.支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申报为省级、市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并成功签约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申报为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三、支持“智改数转网联”示范标杆

8.支持打造数字化标杆。对获得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优秀案例、智能制造工厂/优秀示范场景等)、省级试点示范(数智工厂小灯塔等)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9.支持打造数字领航企业。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数字领航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加强数字化转型支撑

10.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县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牵头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牵头构建平台化诊断-促进中心牵引-服务商跟进-靶向式改造的工作链条,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政策研究、人才培训、产融对接、应用推广、生态构建等公共服务,对择优认定的县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100万元运营费用。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每家给予管理单位建设补助200万元(省市县三级奖补金额累计不得超过省级政策所设定的最高奖补限额)。

11.建设信丰数智创新中心。县级财政首年安排500万元用于信丰数智创新中心和线上平台建设、运营。围绕企业融通、产业赋能数字治理三大领域,由政府牵头搭建信丰数智创新中心;择优遴选运营单位协同推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中心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协同发展。

本措施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由县工信局、县发改委负责最终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本政策无法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兑现的,以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文件下载:信府字〔2024〕14号 信丰县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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