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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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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 容

标    准

 

 

 

 

 

 

 

 

 

 

 

 

 

 

 

 

 

 

 

 

 

 

 

 

读书看报

1.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市级图书馆应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2.图书馆(室)人均藏书量和县级图书馆年新增藏量、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次数不低于省定标准;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年均新增图书量均不低于省定标准,报纸期刊及时更新。

3.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建有“身边好人”榜(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和村规民约、社区业主公约等)、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更新。

收听广播

4.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5.通过直播卫星、无线模拟、数字音频免费提供的广播节目不低于省定标准。

观看电视

6.通过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免费提供的电视节目不低于省定标准,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免费提供的电视节目不低于省定标准。

观赏电影

7.为农村群众免费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场次达到省定标准,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

8.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场次达到省定标准。

送地方戏

9.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购买省、市、县三级院团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场次及每场演出时间达到省定标准。

设施开放

10.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不低于省定标准,双休日不得闭馆;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1.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提供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低于省定标准。

12.逐步推动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设施向社会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基本服务项目

文体活动

14.图书馆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文化馆和非遗展示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博物馆每年举办临时展览,美术馆每年举办常设展、临时展;市、县两级公共文化设施举办上述活动次数均不低于省定标准。

15.文化馆(站、中心)应开展普及文化艺术知识的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市、县、乡三级每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次数达到省定标准。各级文化馆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数、参与人数达到省定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组织面向全乡镇(街道)群众的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次数达到省定标准。

16.博物馆、美术馆年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及其他)市、县两级均达到省定标准。

17.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文化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8.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辅导群众开展常态化文体活动。

19.文化馆组织开展年不少于次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体育场为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数字服务

20.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2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2.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有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的数量达到省定标准。市、县两级公共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省定标准。

2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通过网络电视、有线(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实现综合入户率不低于省定标准,其中自建地方特色资源量、市、县级整合数字资源量不低于省定标准。

 

 

 

 

 

硬件设施

 

 

 

 

 

 

硬件设施

市级“五馆一中心”

24.市级在辖区内设立“五馆一中心”,即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文化艺术中心(含大剧场),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馆舍建筑面积和功能区设置不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

县级“三馆”

25.县级在辖区内设立“三馆”,即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或纪念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馆舍建筑面积和功能区设置不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县级具备条件可在辖区内设立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和剧场,符合人口密度、交通便利等基本要求,建筑面积与藏品数量、展示规模和观众容量相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综合文化站

26.县级在辖区内设立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省定标准,房屋建筑功能达到“三室一厅”的标准:图书阅览室(包括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7.村(社区)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其他部门资源,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实现“七个一”建设标准:设有1个文化广场,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个简易戏台,1个宣传栏,1套文化器材, 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1套体育设施器材。

广电设施

28.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体育设施

29.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配置

流动设施

30.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

31.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

32.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编办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文化工作人员。

33.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每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成立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34.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

35.政府购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村(社区)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人数不低于省定标准。

业务

培训

36.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省定标准。

财政保障

硬件设施保障

37.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38.统筹、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方面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实现共建共享。

39.落实从城市住房建设开发投入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

基本服务保障

40.县级以上政府安排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41.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每年购买省、市、县三级文艺演出团体的文艺演出,每场平均补助金额达到省定标准。

42.行政村每年活动补助经费按省定标准执行,包括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农村自办文化活动、体育活动补助。

43.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放映电影补助按省财政有关规定实施。

 

 

 

评价

标准

 

 

 

 

 

 

 

 

 

 

 

评价

标准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44.政府公共文化投入(权重为20%)

A1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权重为12%)

A2地区公共文化基建专项资金投入。(权重为4%)

A3公共文化投入占地方总财政支出比重。(权重为2%)

A4社会力量对公共文化机构捐赠(赞助)经费占公共文化机构总收入比例。(权重为2%)

45.政府公共文化管理效能(权重为15%)

B1地区公共文化机构数。(权重为7%)

B2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占总人口比重。(权重为5%)

B3地区公共文化机构高级职称人数占总从业人员数比重。(权重为3%)

46.政府公共文化建设(权重为25%)

C1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权重为5%)

C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数。(权重为5%)

C3博物馆每万人拥有藏品数。(权重为5%)

C4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权重为5%)

C5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率。(权重为5%)

47.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权重为20%)

D1公共文化机构举办活动总数。(权重为4%)

D2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权重为4%)

D3博物馆总参观人次。(权重为4%)

D4农村文化五项建设内容。(权重为5%)

D5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总服务人次。(权重为3%)

48.社会评价(权重为20%)

E1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度。(权重为10%)

E2媒体评论。(权重为5%)

E3上级奖励。(权重为5%)

自我评价

49.县级以上政府应对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对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

社会评价

50.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社会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