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3.《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实施机构:信丰县社保中心工伤保险股
受理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请材料:
1.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
2.工伤认定书
3.身份证明(电子身份证)
4.死亡记录材料
5.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领取丧葬费的材料(如有第三方责任人需提供保险公司结算单和交警部门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说明肇事者有无支付丧葬费)
6.单位公示和公开网站或登报等媒体的公示图片、截图,公示时间为14天
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人社4/5/6/7/8/10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0060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跑动次数:只跑一次
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信丰县府前路56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2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