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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访问量: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3.《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实施机构:信丰县社保中心工伤保险股

受理条件: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定表》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结论书

5.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原始票据

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人社4/5/6/7/8/10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0060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跑动次数:只跑一次

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信丰县府前路56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2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