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3.《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实施机构:信丰县社保中心工伤保险股
受理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申请材料:
1. 《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书
3.身份证明(电子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4.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出具《同意将工伤保险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发放至公司账户的说明》
5.医疗(康复)原始票据。门诊治疗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报告单;住院治疗(康复)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费用清单等
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人社4/5/6/7/8/10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0060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跑动次数:只跑一次
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信丰县府前路56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2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