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公安局
责任科室:户政科及各派出所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不能依法办理收养手续而私自收留抚养满3年的无户口人员。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提交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全国公安机关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应用系统比对证明、人像比对、指纹比对;
5、学校就读证明;
6、捡拾无户口人员情况(需三个以上证明人签字,注明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
1、西牛镇:信丰县迎宾大道北5G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2、其他乡镇: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
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851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动两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35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