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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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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公安局

责任科室:户政科及各派出所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不能依法办理收养手续而私自收留抚养满3年的无户口人员。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提交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全国公安机关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应用系统比对证明、人像比对、指纹比对;

5、学校就读证明;

6、捡拾无户口人员情况(需三个以上证明人签字,注明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

1、西牛:信丰县迎宾大道北5G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2、其他乡镇: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

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851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动两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35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