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公安局
责任科室:户政科及各派出所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可免证】;
3、父母亲的《结婚证》【可免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监护人书面申请。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
1、西牛镇:信丰县迎宾大道北5G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2、其他乡镇: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
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851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动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35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