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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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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公安局

责任科室:户政科及各派出所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可免证】;

    3、父母亲的《结婚证》【可免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监护人书面申请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

1、西牛:信丰县迎宾大道北5G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2、其他乡镇: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

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851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跑动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35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