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主要职能 |
(一)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四)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政策的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烈士申报评定有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 (九)在征求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及烈士纪念、军休等机构、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内部审计和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以及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我县退役军人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事务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双拥办)。拟定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县直单位计划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办全县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工作。承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导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申报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
主要领导: |
殷剑敏 |
||
单位地址: |
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300号 |
邮政 编码: |
341600 |
联系电话: |
0797-7107292 |
联系 邮箱: |
xftyjrswj@163.com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