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信丰县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通知
县内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为有效缓解县内群众反映强烈的“打车难”社会问题,针对当前县内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级客运站场规定》、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经信丰县交通运输局11月1日“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投入县内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进行重新核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之前出租车运力指标中标企业情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第一批新增出租车运力在180天之内完成车辆投入,逾期视为公司自动放弃剩余运力指标。第二批运力指标投入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作出批复。拟投入的出租汽车原则上采用新型能源车辆,车辆类型及标准须符合《道路旅客运输级客运站场规定》、《巡游出租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信丰县昂兴出租车公司200辆出租车运力指标(含现已投入的62辆)继续有效,第一批次180天内投入50辆。
二、重新恢复信丰县华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60辆出租车运力指标(含现已投入的28辆)继续有效,第一批次180天内投入32辆。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