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事业发展中心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免证办】;
3.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告知承诺制】;
6.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信用+容缺办】;
7.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8.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