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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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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港口经营人具备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资质 

2.报告内容符合作业条件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载明的事项 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免证办

3.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

4.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信用+容缺办

5.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