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事业发展中心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港口经营人具备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资质
2.报告内容符合作业条件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载明的事项 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免证办】;
3.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
4.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 【信用+容缺办】;
5.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