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打捞沉船、沉物作业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事业发展中心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2.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3.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4.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免证办】;
3.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信用+容缺办】;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6.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告知承诺制】;
7.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书(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8.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9.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