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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沉船、沉物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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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打捞沉船、沉物作业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2.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3.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4.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免证办

3.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信用+容缺办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6.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告知承诺制

7.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书(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8.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9.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