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三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事业发展中心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1)提交申请书;
(2)《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表》;
(3)提供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相关材料;
(4)提供辖区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
2、产权所有者与事实经营者不得重复申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免证办】;
3.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4.提供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相关材料;【信用+容缺办】;
5.辖区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