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事业发展中心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申报的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
3.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免证办】;
3.(国际)防止船舶适航证书、船舶适装证书或符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告知承诺制】;
4.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舱单或者积载图【信用+容缺办】;
5.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材料;
6.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还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内扼要说明所发生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有关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7.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8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一、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
十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