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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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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五届次会议第54号提案答复

施小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县城区停车位长期被占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主动宣传。针对县城区停车位长期被占用问题,执法队员主动上门入户,耐心向沿街店铺及住户宣传相关法规,告知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今年以来,共开展上门宣传50余次。

(二)摸清底数。对主次干道、临街商铺开展细致摸排,引导市民自行清理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对劝导后未清理的占道二、三轮车建立台账。同时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二、三轮车辆及城区“僵尸车”进行排查,进一步掌握县城区停车位长期被占用情况。

(三)集中整治。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二、三轮车辆,能够明确车主的,及时电话联系车主核实,履行告知程序,通知车主到场并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拖移,同时加强了私占车位障碍物清理。截至目前,清除违规反光锥等障碍物共200余个。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加强执法。我局将继续联合交警等部门加强对占用临时停车位行为进行整治,对长期占用车位的行为进行取证,对占用车位的市民进行教育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批评教育后仍然占道的依法进行处罚。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对他们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震慑,以点带面,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全面清理。我局将持续开展占用停车泊位摸排工作,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占用停车泊位、私设障碍物等行为,第一时间找到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协助其对占用停车泊位及违规设置的各类障碍物进行清理。

(三)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劝导等方式,对在城区道路设立临时停车位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指出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的行为是不文明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