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赖日军、邱伟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门店招牌收费审批优化设置形式营造商业氛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店牌店招设置事项”未被纳入行政许可事项,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已于2023年8月14日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实施该审批事项,并要求在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中同步取消该事项。市民办理无需向行政审批局及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及备案。
二、自2007年起,我局已经取消了店牌店招的收费。目前仅对商家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规范安装指导,以便于城市外立面靓化监管。因店铺装修及店牌店招的安装,需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进行围挡和搭建作业架,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 号、赣城建字〔1994〕4 号、赣价费字〔1994〕10 号、赣财综字〔1994〕007 号、《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执收项目表》等文件标准,依法依规合理收取城市基建占道费,此项费用已于2024年5月停收。
2024年,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城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城管党字〔2024〕7号)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领域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用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免征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店招安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我局于5月底不再收取两项费用。对于店家的周年活动、推广活动及节假日促销活动需要,我局按照免收费、不扎堆、不扰民的原则,在活动日申请上严格控制同个商家申请活动的次数及占用场地的大小,做到既要浓厚商业氛围又不对市民生活产生影响。我局对此也加强了宣传,通过上门、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店牌店招”的管理制度,力争城区商户知晓率达90%以上。
三、根据《关于印发(2024 年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和(2024年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赣市综整字〔2024〕2号文件要求,在第7点系统施治中明确“沿街立面要求统一建筑外立面风格,严格管理未经审批、不规范设置的破旧零乱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及横幅标语,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型户外广告要依法查处,实现城市立体空间的净化美化”,此项考核分值2分,每处扣0.05分。店招的设置按照一街一方案的原则,在视觉高度上尽量统一,店招的颜色、字体、字号等内容不设定要求,各店家可根据符合街道的商业氛围、企业文化进行设计制作,既保留了商家文化风格,又彰显街道商业气息和繁荣景象。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要求,我局严格落实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巡查,对未按规定设置、破损,影响市容市貌及城市运行安全的店招店牌,强化引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实现长效管理助力我县三产旺起。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一如既往关心与支持信丰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