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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23年学生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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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23年学生优待政策

一、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脱贫户、城镇困难(含农村低保)每学期750元;普通困难每学期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和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脱贫户、城镇困难(含农村低保)每学期750元;普通困难每学期500元。

初中:脱贫户、城镇困难(含农村低保)每学期875元;普通困难每学期625元。

特殊教育少年儿童(残障)每学期每生再增加100元。

3.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期250元;每学期312.5元。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三档,每学期12501000750元,其中脱贫户、城镇困难(含农村低保)纳入最高档。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的学生):每学期1000元。

6.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当年考取大学并注册就读大学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根据上级分配名额为准)

7.滋蕙计划:当年高考应届生考取大学,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根据上级分配名额为准)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每人每年最多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16000元。

   三类监测对象:根据其对应的困难属性标准落实资助政策,已消除风险的申请资助需重新进行困难认定。

二、招生优待政策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1)现役军人 (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按赣州市“双拥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赣州市军人子女入学入园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拥办字〔20233号)文件要求,携带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加盖公章并留下军线)、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复印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进行优待入学。(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政府统一拆迁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户口簿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优待入学。(3)信丰县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有入学需求的,根据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进行入学优待,统筹安排在园区学校入学。

三、中高招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