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 > 教育信息 > 义务教育

信丰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访问量:

信丰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公告。

一、工作目标

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公民同招、统筹安排特殊群体入学等招生入学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有效控制大班额、逐步化解大校额,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权利,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就近免试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行按学区划分就近免试入学(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入学)。

(二)学区划分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城区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实行按房产、户籍、经商、务工等条件划分就近入学。

(三)公平公开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并接受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对照省市要求,一至六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七至九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实行阳光编班,确保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师资配备均衡、生源类型均衡。

三、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划定招生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2)。

(二)城区初中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划定招生学区范围(详见附件3)。

(三)乡镇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学校在县教体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学区的划分工作和招生的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四)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含随迁子女)按照“分区域自主报名、随机派位、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原则安置入学,原则上以信丰二小、嘉定中心小学、信丰三小(崇塘校区)、信丰七小、工业园学校、星村中学学位为主。

(五)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信丰圣塔实验学校,面向全县自主招生,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划分学区,继续实行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报县教体局审核及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违规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若有招生违规行为,则给予削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招生办法

根据国家校额班额规定和学校实际资源确定招生计划,鉴于今年城区学校学位紧张形势,严格实行“学区划片、生源分类,按序录取、统筹安置”方式录取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需年满6周岁(2018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注册中小学学籍信息。

2.小学、初中其他年级转学学生需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有符合报名年级的学籍信息。

3.信丰四中、信丰七中招生范围内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继续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二)报名方式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预报名和如实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条件选择生源类别和意向就读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只可选择1个意向就读学校,意向就读学校一经选定将不可修改。如因意向就读学校选择错误,且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根据城区及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3.城区公办学校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本学校学区范围和设置现场咨询点,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学生家长完成预报名。

4.乡镇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在学校公布时间内携带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前往各乡镇学校教务处现场办理。(各学校咨询详见附件4)

(三)生源分类

1.第一批次生源

(1)房产类

适龄儿童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且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

(2)政策类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国家(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

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法人、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女入学,根据《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信丰县支持电子信息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等规定执行。

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根据《赣州市青少年足球精英梯队优秀苗子队员就读和升学实施办法(试行)》和《信丰县深入体教融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适龄孤儿。申请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房产)学区入学的。提供监护人房产证(三个月实际居住证明)、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

2.第二批次生源

(1)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且实际居住不足3个月以上或住房正在装修中但水电完工、地砖铺设好的,经学校核实后确认属实的。

(2)适龄儿童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祖父母户籍地址、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确实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经学校核实确认属实的。

(3)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针对有需求的一年级新生试行,采取家长自愿申请、教体局统筹调剂方式,逐步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家长可将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到同胞哥(姐)就读学校,如因学校没有学位无法安排新生,则可向县教体局申请把同胞哥姐一同转入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同校就读。

3.第三批次生源

(1)县内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员工适龄子女(具体企业名单以县工信局认定为准)。

(2)在县城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含县外随迁子女)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的人员适龄子女。

(3)适龄儿童父母因大病、离异等特殊原因需使用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申请入学。

(四)申报相关材料

1.第一批次申报材料

(1)房产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或燃气费其中一项。

特殊情况需提供①小产权房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有效购房票据或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及电费开户单或缴费单等佐证材料;②拆迁安置人员子女需补充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指挥部出具的子女入学函等材料;③公租房人员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与县住建局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材料。

(2)政策类人员子女,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网上预报名审核成功后,带相关材料原件县教体局420办公室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批次申报材料

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祖父母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近3个月的电费或水费或燃气费其中一项及其他相关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申报材料,适龄儿童及同胞哥(姐)出生证及户口簿。

3.第三批次申报材料

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居住证(仅县外户籍人员)、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经商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 (办证时间截至此方案发布时间之前)、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和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顺序和方式

1.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和生源批次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生源、第二批次生源、第三批次生源。其中第二批次生源、第三批次生源时,采用顺位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即按该批次生源中(1)(2)(3)顺序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公开摇号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县纪检监督部门、教体局根据职责予以监督)。未摇中生源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

2.信丰二小、嘉定中心小学、信丰三小(崇塘校区)、信丰七小、工业园学校、星村中学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先后顺序招生,其他城区学校原则上只接收第一批、第二批生源。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凡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不服从摇号结果或不服从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4.录取方式。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对网上平台中申报该校的就读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及录取结果经公示后系统短信通知家长。家长在公示期内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到学校进行复核。

五、招生时间安排

(一)城区学校7月26日-8月13日网上预报名。

(二)8月中旬公布小升初(信丰四中、信丰七中)摇号名单。

(三)8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生源审核名单。

(四)8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第三批生源审核名单。

(五)8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且接受调剂的生源进行统筹安置。

(六)8月30日-31日,家长到学校注册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遵守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学校党政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通过本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学校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结束后要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等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答疑释惑,做好宣传疏导。

(二)进一步强化学籍管理。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就读。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要与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殊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信丰县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无法在普通学校正常随班就读的,可报名就读信丰县特殊教育学校。轻度的智障、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自主报名、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原则安置入学。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新生信息采集管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不得擅自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与招生入学不相关的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招生监督。各学校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举办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县教体局将联合县商务局对我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及规上(重点)企业人员子女进行审核;联合县纪检监委对各校转入学材料审核情况和录取情况进行抽查、复查,每个批次符合条件就读的学生名单随机抽取10%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六)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联合属地乡镇、社区严格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加强对失学适龄儿童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信丰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信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热线:0797—3339953。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