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教体局),各市直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有关工作,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8年《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
赣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
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培养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特长,不断拓展学生发展空间。
2.坚持普职并重,比例相当。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使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3.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的规则和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4.坚持学考结合,减轻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生学习、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愉快学习健康成长。
5.坚持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加强市级统筹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改革目标
从2021年开始,全市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面推行。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1.考试科目。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具体是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等13个学科,其中,外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情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音乐、美术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从2021年-2023年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4.成绩呈现。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各地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音乐、美术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信息技术成绩2021年-2023年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从2024年开始以分数(15分)呈现。
5.考试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随学随考随清原则,初二学考地理、生物科目与初三学考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同步安排在下学期6月份进行;初二生物实验操作与初三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测试同步安排在下学期4、5月份进行。
6.考试组织。各地各校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地理、生物(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学校自测与县区抽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其中,书面考试科目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验操作科目命题和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信息技术科目从2021-2023年采取学校自测与县区抽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从2024年开始全市统一命题、组织考试。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未在初二举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目前已经进入初三的学生,推迟到今年上半年与其它科目一并举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省教育厅已经建成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加强系统使用培训,提高本级管理员、班主任老师使用系统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学校使用系统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工作考评和督导重要内容,推进使用系统常态化。
1.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①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尤其是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②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科技活动及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③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情况。
④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情况。
⑤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情况。
2.评价程序
①写实记录。以学生为主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运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客观记录在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同时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组织单位或服务单位证明、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单和相关事实材料要及时放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②遴选公示。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③录入系统。学校将公示的信息(含相关事实材料)在学期末统一录入或导入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④形成档案。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档案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综合素质档案通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学校盖章后存档,列入学生学籍档案。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相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应由转出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
1.改革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①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和分值。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将地理、生物(含实验)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总分845分。2024年开始将信息技术纳入录取计分科目。
②综合素质材料使用。各县(市、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进一步明确具体使用的办法和方式。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引导中职招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发挥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按不低于统招计划70%的比例执行),面向农村初中的均衡生招生比例应高于城镇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便民原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政策
各地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各地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录取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市属和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各地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市属普通中专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
2.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减少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在取消各类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学生加分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
三、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要求,各地实施方案须于2021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要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要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让广大师生和全社会早知道、早准备,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地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重视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要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省教育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切实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开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的地方,要把改革的政策背景、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向广大师生和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赢得理解,争取支持,为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