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为借款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信丰县,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应为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7月15日-8月31日(集中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地点:信丰县体育中心西门二楼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丰县办理中心(中侨路博大花苑对面)
咨询电话:0797-3333156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三、申贷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首贷和续贷两种。
大学新生和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需申请办理贷款的称为首贷;以前年度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今年需继续贷款的称为续贷。
1.网上申请
首贷:
首次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再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未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填写与《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续贷:
续贷学生只需要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申请,选择线上远程办理,不需要来现场办理。为了减少人员排队,建议续贷学生采用这种方式。具体操作流程:登录系统(或贷款APP)-申请贷款-手机号码验证-填写贷款信息-贷款资料确认-选择签订方式(线上签订合同)-支付宝(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完成身份认证-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开学报名上交手机短信中六位数回执码或者学生在线系统打印的贷款受理证明。
2.现场审查
首次申请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如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同时带来)③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④未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前往办理中心现场审查办理。续贷未选择线上远程续贷的学生,需要来现场办理续贷,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签好学生姓名和日期的申请表)前往办理中心审查办理。
注意:以上证件只需原件即可。
3.签订电子合同
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电子合同)。
续贷学生在线上远程签订合同后,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完成申请审核并签订合同后,系统会向学生发送回执码验证短信。
注意:远程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码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短信,可以联系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咨询。
4.确认回执
首贷学生和续贷现场办理的学生签订合同后,要领取一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去高校报到时必须第一时间交给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受理信息,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确认后贷款合同生效。回执重要,信息敏感,请借款学生妥善保管!
续贷远程办理的学生通过收到的回执验证短信完成回执录入的,高校可以不要求其提供纸质受理证明。如果未通过回执码短信完成回执录入的,学生可以进入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第一时间交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确认后贷款合同生效。
5.关于线上远程办理贷款的几点说明(请续贷学生认真阅读)
①远程办理续贷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能委托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办理。
②远程办理续贷学生的关键信息不得变更。学生不得变更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以上关键信息的,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现场办理。学生可以从系统中现有的共同借款人中选择一位,但不得新增共同借款人,如需增加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到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现场办理。
四、贷款发放
贷款将于每年11月中下旬发放,借款学生可在2024年11月2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贷款到账情况。贷款发放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中的学费及住宿费部分会自动扣划到学生就读高校的收费账户,在扣除学费、住宿费后如有剩余的,可以进行剩余资金的提取。贷款学生需下载交通银行APP绑定助学贷款账户后,贷款剩余资金发放至该交通银行账户中,可直接使用。续贷学生的剩余资金则继续发放在首次贷款生成的支付宝(平安银行、交通银行)账户内。
五、贷款偿还
1.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和本金,其中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当期利息,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本人还款计划,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转入贷款生成的个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还款或带银行卡(信用卡、农商银行卡除外)到县学生资助服务股P0SS机刷卡还款。
2.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学生资助服务股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借款学生如需提前还款,每月15日前(11月除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通过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转入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即可。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偿清的所有金额。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提出还款申请并完成还款,则无需承担利息。未还清贷款之前,手机号有更换的请及时到贷款系统更新,以便获得信息。
4.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国开行助学贷款数据已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借款学生违约信息将形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给未来生活带来重大不良影响。请借款学生珍惜信用,按期还款!
六、办理地点位置